一、引言
菲律宾近年来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应对能源需求增长、能源安全及环境可持续性等多方面挑战。一系列监管动向不断出台,旨在优化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

二、财政激励措施
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以及本地生产的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制造商、加工商和供应商,在获得必要的认证或资格鉴定后,可享受丰富的财政激励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七年免征所得税,这一举措为企业在项目运营初期减轻了较大的税务负担,有助于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和技术研发中;对购买本土生产的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实行增值税零税率,鼓励企业优先采用本地生产设备,促进本土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从可再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直至转化为电力之前的整个过程实行增值税零税率,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在能源开发全流程中的成本。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the RE Act implement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 IRRs)第 5 部分第 13 条,除上述外,还有诸多激励:可再生能源机械、设备和材料的免税进口;设备和机械的特殊不动产税率;净经营亏损结转;降低公司税率(所得税免税期后为 10%);加速折旧;现金激励(针对传教士电气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碳信用免税;国内资本设备和服务的税收抵免等。
获得激励的一般资格要求包括在能源部(DOE)注册、能源部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及其项目的背书以及在投资委员会注册。这些财政激励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与发展,吸引了众多企业投身该领域。
三、可再生源服务合同
在菲律宾开展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商需涉及可再生源服务合同相关事宜。在最新的绿色能源拍卖(如 GEA - 4)中,投标方需持有可再生能源服务合同或权威认证,这一要求确保了参与拍卖的企业具备相应的项目开发资质与能力。
可再生能源服务合同规定了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等各个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包括项目的建设进度要求、能源生产指标、对当地社区的责任等方面。合同的规范管理有助于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顺利推进,协调开发商与政府、当地社区等各方的利益关系,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及相关法规标准。

四、履约保证金
获得许可证后,过去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原须按合同要求,提交不低于当年合同最低支出承诺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不过,对于装机容量不超过 5 兆瓦的项目可免除此要求)。若开发商未能遵守或履行其工作计划中规定的义务,能源部可扣减履约保证金作为罚款。
但目前政府正重新评估履约保证金的要求。2024 年 12 月,能源部宣布将离岸风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要求由 20% 大幅下调至 5%。最近,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暂停执行,等待政府进一步通知。这一调整旨在减轻企业在项目开发初期的资金压力,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尤其是对于资金密集型的大型项目,降低履约保证金要求可提高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项目投资积极性。
五、上网电价机制
上网电价是菲律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上网电价机制旨在通过为生产商提供高于市场价格的保证价格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通常涉及长达 20 年的长期合同。通过这种方式,给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稳定的收入预期,弥补其在发电成本上相对传统能源的劣势,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
菲律宾能源部为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快速部署,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不同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等,根据其发电成本及发展阶段,制定了相应的上网电价标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上网电价标准也可能会进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绿色能源拍卖计划
菲律宾积极开展绿色能源拍卖计划,如近期的 GEA - 4。GEA - 4 延续了菲律宾绿色能源拍卖的竞争性框架,但新增多项约束。该次拍卖启动总计 9.4GW 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招标,其中首次纳入 1.1GW 的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IRESS)。项目分布于吕宋、维萨亚斯和棉兰老岛,计划于 2026 至 2029 年分阶段投运,中标企业将获 20 年政府购电协议。
投标方需持有可再生能源服务合同或权威认证,项目电价将根据能源监管委员会(ERC)的指数化机制动态调整,确保成本可控。绿色能源拍卖计划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能够筛选出成本效益最优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以更合理的成本建设和运营,加速菲律宾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

七、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
《可再生能源法》提出了可再生能源投资组合标准,为并网系统引入了最低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要求,即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这一标准规定了电力供应商、配电公司等市场主体必须采购或生产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通过设定配额标准,从需求侧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确保可再生能源在电力市场中有稳定的需求和份额。
为了确保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的有效执行,菲律宾建立了相应的监管与考核机制。对未达到配额标准的市场主体,可能会面临罚款、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措施;而对于超额完成配额的主体,则可能给予一定的奖励,如税收优惠、绿色能源证书交易收入等。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菲律宾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推动了能源结构的绿色低碳转型。
八、结论
菲律宾在可再生能源监管方面呈现出积极且多元的动向。财政激励措施为产业发展注入资金动力,可再生源服务合同与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保障了项目规范推进,上网电价机制与绿色能源拍卖计划促进了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与市场竞争,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则从需求端拉动产业发展。这些监管动向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推动菲律宾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不断前进,助力其实现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安全保障及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未来,随着技术发展与市场变化,菲律宾可再生能源监管政策有望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迈向新的高度。

